娱乐场变“吸毒窝” 保安经理领刑罚
湖南省汝城县某夜总会保安经理白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日前在湖南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现年30岁的白某是湖南省宜章县人,2013年4月1日至案发前在汝城县某夜总会担任保安经理。2013年2月25日,顾客朱某邀请何某等30余人到汝城县某夜总会V8包厢为其庆祝生日。当晚9时许,该包厢的服务员发现V8包厢内的茶几上放有K粉并有很多客人在吸食便将该情况向被告人白某反映,被告人白某遂前往该包厢查看并口头警告朱某等人不要在包厢内吸食毒品,但没有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朱某等30余人在被告人白某离开后继续在V8包厢内吸食K粉。当晚,汝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对V8包厢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人吸食毒品便当场抓获了何某等30余名吸毒人员,并于2013年2月26日对何某等30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作为娱乐场所管理人员,明知其管理的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毒品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罗丽爱 刘腾 卞芷萱)